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,則經由債權人之聲請,取得執行名義後,透過國家公權力的運用,強制義務人履行應盡的義務,即為強制執行,例如:法院判決查封拍賣不動產或通知第三人執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,即是將債務人財產用來償付債務。